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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如何应对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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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5-10-11 10:40:53

贸易宝典

    来源:eNet硅谷动力
86c .net 企业信 息网 编 辑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工作供货执行者以及售后服务的承担者,其供货与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采购工作的成败,因此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工作供货执行者以及售后服务的承担者,其供货与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采购工作的成败,因此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由相关部门共同协作才能完成。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管理必须建立在实际工作基础上,综合分析供应商在投标、履约、售后服务诸方面的表现,及时制定针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预警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与处罚力度,对他们的管理不能疲软或流于形式;同时要注重管理与教育相结合,掌握好一个度,要充分考虑供应商的弱势地位以及其对采购成效的影响面,分清主次,理清责任。本文将对供应商的某些现实不良表现,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与对策,希望能够借此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市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使政府采购工作能够健康有序运转。

    一、供应商市场现状分析

    供应商群体虽然在层次、规模、级别上有所区别,但作为政府采购工作重要当事人之一,他们的身份与任务是固定的,赢利的宗旨是相同的,面对的是相同采购需求群体,共同经历了采购工作的酸甜苦辣、喜怒哀乐。对供应商市场现状进行分析,有助于了解供应商所处的环境、知晓他们的想法以及行事方式,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

    一是弱势地位。

    从总体上说,供应商处在弱势地位,其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展现。首先未能取得公平参与权。采购人提出的品牌需求明显排斥了某些供应商的平等参与权,目前全面取消定品牌报价有许多现实难度,操作性不强。另外还有采购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性,供应尚不能平等地获得采购信息。其次制度不完善,削弱了供应商的投标积极性。如采购人付款不及时,手续繁杂或者人为制造障碍,凭个人好恶行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不严,有些采购项目资金未到位就下计划采购,严重损害了供应商利益,供应商的地位决定了其只能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还有采购人中标不要货,或者强行索要某些优惠,绿化工程等项目验货时故意抬高验收门槛,让中标人屈从其意志。第三,采管部门对供应商处罚手段多。供应商投标权是最重要的,采管部门可以采取很多措施减少甚至取消其投标权利,供应商心存顾忌,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权利,甚至变相贿赂讨好采管部门人员,以取得其对自己的照顾与回报。

    二是供应商内部竞争激烈。

    《政府采购法》要求采购物品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人对于价格的要求过于苛刻,有时甚至不顾质量、售后服务,刻意追求所谓的“价廉物美”。其实最低价中标有利有弊,有些标绝对不能以最低价中标,特别是不同品牌之间竞争,必须综合考虑才能有好的性价比。供应商也受传统观念影响,投标时拼命压低价格以求中标。IT行业间的竞争尤为激烈,定品牌项目细分成小包甚至单项取最低价,供应商出于种种考虑,有时以低于成本价报价以取得销售量上突破,完成对总公司销量上的承诺。恶性竞争如果长期运行下去,势必影响政府采购秩序,提高售后服务成本,增加提供劣质产品的潜在风险,影响采购人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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