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可否报考公安?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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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2-12 17:12:11
          
          
          >>>>>>>>提问休  闲 居    编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二○○七年二月
第三篇第七条规定
 
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  是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持续阳性6个月以上,无肝病相关症状与体征,血清ALT、AST水平基本正常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依据卫生部《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有关规定,这类携带者不属于乙型肝炎患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对于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应视为体检合格。
关于乙型肝炎大、小三阳:HBsAg、HBeAg及抗-HBc阳性,俗称大三阳;HBsAg、抗HBe及抗-HBc阳性,俗称小三阳。大、小三阳只是提示体内HBV复制活跃与否以及HBV的变异情况,并不代表肝脏的炎症和损害,判断肝脏是否损害及其程度主要根据肝脏生化检查结果。单纯大、小三阳而无肝脏生化异常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对待,而应按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对待,作合格结论。
给你个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地址链接:
http://www.jqrc.net/html/gwylytjs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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