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一两天前曾服用过感冒药,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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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5-01-20 20:21:30
          
          
          >>>>>>>>提问休   闲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  在妇产科常遇到的问题为,准妈妈未得知怀孕前曾服用过感冒药。通常医师并不认为因为服用了三天的感冒药,就必须把胎儿流掉,但在往后的产前检查,则须做得比较详细,视对胎儿的影响情形再做必要的处置。 如“快克”的主要成份有对乙酰氢基酚和金刚烷胺等,其中前者可通过胎盘屏障 ,后者则对胎儿有致畸形作用,通常孕期、哺乳期妇女禁用含有金刚烷胺成分的药物。
  为提早发现胎儿的异常情况,最好能在当地医院作以下检查 :
  1、孕中期(16-20周)做羊水穿刺检查,以检查染色体是否正常。
  2、在孕期第22周和32周时作彩色B超检查,以观察胎儿外形是发育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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