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监局支持外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本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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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09-15 20:56:42
          
          
                     河北省药监局河北省药监局采取措施支持外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到本省发展。一是符合开办条件的企业只要经省局初审和开办所在地药监部门提出意见后即可筹建;二是完成筹建的企业经过现场验收合格后即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三是为防止低水平重复,在开办药品连锁企业前要先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分部,分部和连锁门店要符合GSP要求,设区门店营业面积要在100平米以上,县(市)城区在60平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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